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
为杜尽过失事故发生,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切实服务人民群众,现制定本问责制度,内容以下:
一.问责主体
石佛镇卫生院院领导班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小组。
二.问责对象
不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岗位职责、不能正确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岗位职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员,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员
三.问责方式
1.责令公然道歉
2.调离原岗位
3.停职检查
4.引咎辞职
5.责令停职
6.免职
(未完,全文共691字,当前显示2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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