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能力,促进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原则
㈠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㈢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社区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
第四条主要工作指标: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5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每年组织不少于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预防接种;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
4、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每年不低于95%,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5、对0-3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保健管理。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第五条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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