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
九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信访工作责任制
为了保持办公室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信访条例》、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班子成员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条
建立和健全办公室的信访运作机制,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办公室设立信访机构,配备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专门办公室,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实行各股室互通情况,定期排查,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重大的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办,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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