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研究(修改)
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一些思考
作者:孙奎时间:2011-07-0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基本制度之一已实施了
二、三十年,但其作用是否真正地得到了发挥却很难下定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法律规范尚不完善,执法的过程也过于宽松。2007年的厦门px事件使人们再次关注这一制度。本文将通过对这一事件的回顾,谈谈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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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px事件;公众参与
一、事件回顾
px,化学物质对二甲苯的简称,易燃、有毒,是一种危险化学品。这一原本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十分陌生在名词在2007年5月闯进了厦门人的视野。在那时,px项目已在厦门动工近半年,地点距市中心仅为7公里,其周围是厦门市外国语学校、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等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该项目可能危及当地人民的健康安全。这一化工项目投资额达108亿人民币,一旦投产预计年产80万吨,每年可为厦门市增加800亿人民币的工业产值。
2005年7月,px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2006年7月,该项目获得核准。
2006年11月17日,厦门px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2007年3月,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发起了由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呼吁厦门px项目迁址的议案。
直到这时,厦门人民对于这一项目还几乎一无所知。2007年5月下旬,关于该项目的信息通过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被披露,民众的反应也越来越激烈。尽管2007年5月28日,厦门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厦门晚报》上重申《海沧px项
目已按国家法定程序批准在建》。但在2007年6月1日,百姓们还是自发走上街头,“手系黄丝带,开始了此后一年多来一直未被公众忘怀的集体„散步‟。”[1]2007年6月1日,厦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向广大市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07年6月3日中午12点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557条。[2]之后,厦门市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始了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厦门市重点区域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在07年底完成。这次此环评之后,厦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进入了公众参与的程序。
最终,px项目迁出了厦门,政府将承担投资企业在初期建厂准备工作中的经济损失。
二、环境评价制度为什么会形同虚设。
在经历了这场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战争之后,在px项目迁往别处之后,其实很难说在场战争中谁胜谁负。但有一点也许可以确定——所谓的环境评价制度在这个项目中如同走过场一般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项耗资如此庞大的建设项目、一项将对当地人民的健康构成威胁的化工项目,一项在建设过程中引起众百姓反对的项目,在环境评价的过程中竟然顺利地通过,这使人不禁质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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