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促进集团公司经济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集团公司设在外地或本埠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管理原则。实行松散管理,各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具体规定:
4.1各分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2各分公司财务部必须于月底结账,结账前与总公司核对往来,准确无误后编制财务报表,于每月5号之前上报总公司财务部门,
便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及时上交税务等部门。
4.3各分公司的收入由分公司自行开具发票,涉及的营业税、增值税及税金附加由分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及时缴纳不得拖欠。
(未完,全文共1009字,当前显示3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