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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考5篇

重庆市xx学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货币资金控制规范要求制定本内部控制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校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规范在本校行政管辖范围内使用,校办产业和附属部门一并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本校建立的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中,包括以下不相容岗位,各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由校领导负责,预算到各中层部门的货币资金,有中层部门负责人执行;

(二)货币资金统一由校财务部出纳人员保管,会计部负责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由会计人员负责与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第五条本校配备专任出纳人员办理的货币资金结算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货币资金,往来结算,登记日记账,每日清点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每五年轮换一次。本校负责预算内资金核算的会计人员岗位,每五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本校货币资金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本校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原始证明,如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校级负责纪检的领导和审计部门。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向主管教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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