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为不断提高推进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1.镇流管办代表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此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流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组织人员培训与信息录入工作。
2.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联席会会议制度,由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收集此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
3.各流管站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动员、信息采集小组的人员组成、采集人数和每个人员的具体选择确定、信息采集的组织、信息倒查、表格审查、建立台账,以及常态化管理等事项。
4.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群工办、经发办、派出所等部门落实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
5.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调责任,全面推进“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
1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要确定人员,积极协助所在村(社区)流管站做好用工人员情况、员工租住情况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规模主要企业由社区民警协调相关人员采集信息。
6.对流动人口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服务,同管理”四同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宿感,真正从各方面全面融入军乐生活。
7.村(社区)民警和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负责对各村(社区)流动人口的检查与质量考核,指导各村(社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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