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
第一八三条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职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八四条
防治污染: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提高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安技处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全厂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污染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上报总师办,以便列入企业技改计划,财务计划,并积极配合总务处、基建处等单位实施完成。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总体规划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全面规化,合理布局,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种有害物质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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