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坪坝烟草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绥阳县坪坝烟草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
会议制度
一、本社每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社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2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社员大会。
三、社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社员表决。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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