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各类档案资料,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统计报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记载历史真实面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保管”的原则。公司设档案室,配专职档案管理员;各部室设置档案柜,配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五条公司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修整、整理、移交、归档须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部室负责人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档案工作落实情况须写入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的工作总结与工作安排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章公司档案管理第一节归档内容
第七条归档内容
凡是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均应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归档内容详见《公司归档文件一览表》(见附件一)。
公司档案室保管的一级门类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六类。
第二节归档时间
第八条经办人员应随时将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移交给部室兼职档案员,并做好交接记录;公司档案管理员每周五集中接收各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的归档资料,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书档案
合同(协议)、贷款时效、判决书、调解书等重要文书,必须于公司用印后2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因合作方的原因,材料不能及时返回,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收发文、总裁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秘书于次年3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由总裁办秘书于材料形成后5个工作日移交公司档案室。
(二)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自主业务会计档案、贷款业务会计档案、临柜会计档案和其他会计档案。自主业务会计档案,每月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和发生账;按季装订柜台每日报送的清退业务报表;按年装订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资料,隔年于1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由贷款财务部负责立卷,贷款财务部内部指定专人负责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贷款财务部负责人对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贷款财务部每日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及时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防止遗失和散落。《资金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贷款项目资金运用付款通知单》、贷款项目清算报告复印件作为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也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
贷款财务部每日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每月应及时整理贷款业务资产负债表、贷款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每年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
贷款项目完全清退3个月内,贷款财务部应将以下资料归档: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贷款财务部按贷款项目单独建立档案盒,并逐盒归档。
(未完,全文共6953字,当前显示14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