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宣城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宜宾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宜宾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市局各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各单位工作人员应熟悉市局职责分工及本单位工作流程。所有工作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
第四条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国税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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