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场端设备操作2
预付货款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塘沽中心支局保税办融资租赁企业“不变核心单证首次备案制”内部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按照《外汇管理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要求,我中心支局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提高执行力、提升服务水平为基本理念,从优化现有措施入手,制定本流程。
一、“不变核心单证首次备案制”指融资租赁企业在外汇局申请办理贸易信贷项下确认预付货款额度核准业务时,如一笔融资租赁合同,分多次对外预付货款的,首次核准时提供采购合同(中英文)等核心单证,剩余款项登记核准时无需提供。
二、登记核准管理
(一)首次核准审核单证1.书面申请
2.企业前12个月进口购付汇情况说明3.预付货款额度外人工确认申请表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5.进口合同(中英文)6.交易(流程)模式说明7.发票
8.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剩余款项登记核准审核单证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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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
3.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登记核准流程
1。经办人员初审上述单证无误后,应按照科内授权制度,填制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内部审批表,将相关单证一并提交复核人员复核。
2.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应按照科内授权制度,逐级提请科长、主管行长审阅。
3.复核人员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对该笔业务复核通过。
4.专岗人员在电子台帐中登记该笔业务相关信息,并定期对电子台帐进行备份。
三、监管措施
(一)档案管理。外汇局业务人员应按月装订相关业务档案,对一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款项核准业务,应在档案目录中注明核心单证首次备案日期。
(二)监测预警。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加强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工作。密切关注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资金流)匹配情况,依据合同中最迟装运日期(租金回收周期),核查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并要求企业在对租赁物进口日期(租金回收完毕)一个月内,针对合同执行等情况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单证。
(三)违规处罚。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立即取消企业享用此项措施资格,并移交检查部门处理。
四、本操作流程自2012年月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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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贸易信贷登记政策
2008年下半年,为了更好的监控货物贸易资金跨境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贸易信贷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就是企业在办理预付货款、预收货款、延付货款等业务时,应在办理业务前在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办结后在办理注销手续。目前外汇局对贸易信贷登记实行额度管理。预付为前十二个月付汇额的50%,预收为前十二个月收汇额的20%,延付20%。
1预付货款系统操作指南1.1企业端部分
企业端主要包括预付货款合同登记,预付货款付汇登记,付汇银行的指定、变更,货到注销申请,退汇注销申请等业务。
1.1.1预付货款合同登记
功能描述。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付货款的,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或实际发生预付货款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手续。合同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登记序号。
操作步骤。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的“预付货款合同登记”选项,进入合同登记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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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签约日期、币种、合同金额请根据签约实际情况填写。凡标记“*”为必填项(下同)。其中预付货款金额根据“合同项下预付货款付汇计划”中的预付货款金额累加得出,用户无须直接填写。币种填写时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如选择美元,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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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