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创先争优实施方案[最终版]
镇党发【2010】
64号
关于在xx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
动的实施方案
中央决定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这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0]10号)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塔市党办[2010]75号)要求,结合二工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结合《中共塔城市二工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突出联系实际、分类指导,突出履职尽责、立足本职,突出典型引领、榜样示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着力推动经济跨越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一年一变样、五年见成效、十年大变样”的目标奠定基础。
目标任务:
(一)推动经济跨越发展。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党(总)支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六抓”为原则,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突出城镇建设、基地建设、有形市场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外向型经济和基层党的建设六个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多渠道、多环节、多层次推动镇域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市委六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以时不我待、奋力拼搏的精神状态,以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和奋勇争先的良好形象,自觉融入实现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以模范行动带领广大群众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增进民族团结和睦。各党(总)支部要把增进民族团结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把增强“四个认同”作为主要目标,扎扎实实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大办促进民族团结的实事,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推进民族团结明显加强。广大党员要把增进民族团结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争做促进民族团结模范。
(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党(总)支部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治本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思想文化建设,群防群控体系建设,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稳定明显巩固。广大党员要始终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坚决、行动果断,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挺身而出、率先垂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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