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精品采摘园申请
山东省精品采摘园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采摘园旅游服务,提高采摘园旅游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游客旅游休闲需求,推动省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农业资源建设的以采摘为主,以观光、休闲、教育为辅的乡村旅游园区。旅游者在这里享受采摘、收获的乐趣,欣赏田园风光、放松身心和了解相关的农业知识。
二、评定工作程序
评定采取自愿原则,由采摘园向所在县(市、区)旅游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旅游局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报市旅游局组织终审验收,报省旅游局备案。省旅游局每年分期分批公布验收名单。
评定工作分书面审查和现场审评两部分:一是书面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采摘园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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