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精)
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管理,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我集团实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信访事项的处理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行政正职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企业和各有关部门是承办责任人,集团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全集团公司信访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信访具体工作。
二、信访制度
(一)领导接待制度
1、该制度是为了保持我集团公司与全体干部员工及社会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管理。
2、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本单位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倾听信访人和广大员工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相关的部门提出。
3、各单位领导必须负责本单位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4、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5、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信件,由集团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管领导批转。
6、对上级机关、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集团公司综合行政部反馈上级领导和机关。
7、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实行属地调查处置的原则,对越级上访,由上级批示的信访信件,在办理过程中,集团公司综合行政部接信后,应先通知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所属单位,并告知信访反映具体问题,在所属单位认真调查处理后,将调查处理情况详细报至集团公司综合行政部,经集团公司研究后汇总上报结案。
8、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9、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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