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项目部工伤事故伤亡处理和管理。
3.文件及引用标准
—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4.职责
本制度由质量安全处编制、修订和解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5.规定
5.1事故报告
5.1.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处。
5.1.2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处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1.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2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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