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国控污染源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大全]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枪支、弹药管理及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两项安全保卫现场检查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3号)要求,特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枪支、弹药(以下简称枪弹)管理及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一、检查目的
(一)摸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枪弹底数,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准确把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枪弹管理及使用中的总体情况。
(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枪弹管理,规范枪弹使用流程,严防枪弹丢失、被盗(抢)及滥用枪弹事件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所有持有枪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所有枪弹。
三、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枪弹数量
1、枪支与《枪证》是否一致,枪弹数量(含报废或封存枪弹)是否账实相符。检查方法:核对枪支和《枪证》,实地盘点枪弹数量。
2、报废或封存枪弹未及时向公安机关缴销的原因。
检查方法。询问被检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
(二)枪弹保管
l、是否有专门的枪弹保管库(室)或者专用保险柜,枪弹保管库(室)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监控是否到位、有效。
检查方法:实地察看,调阅监控录像。要点:“三铁一器一监控”:铁窗、铁门、铁柜、报警、监控
2、是否建立枪弹保管、领用制度,是否对枪弹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和24小时值班(含远程监控值守)
检查方法。实地察看,查阅有关制度、值班记录和枪弹领用、缴回登记。
要点。双人双锁;农信网点的枪弹管理常常存在钥匙随意存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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