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
冀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规范
----冀州市卫生监督所赵树水
冀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规范
----冀州市卫生监督所赵树
水
为切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卫生厅、财政厅《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规定,特制订工作规范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组织
各乡镇卫生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组织协调、督查协管工作。
2、建立健全协管项目工作制度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负责建立健全辖区责任管理与协管工作各项工作制度。
3、协管工作内容
①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
②负责组织本乡镇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③明确1-2名工作人员负责协管工作和协管信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报市卫生监督所备案。
二、乡镇卫生院协管员工作任务目标
(一)掌握本乡镇食品(餐饮业)从业单位;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乡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单位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有毒有害企业和医疗机构(诊所、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协管对象基本情况档案。
(二)按照村级承担的协管工作要求,组织乡村医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三)建立健全本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日常协管档案,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专柜保存。
(四)按市卫生局要求认真完成日常监督协管工作。
1、食品安全协管与信息报告
①掌握辖区食品(餐饮)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基本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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