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对辖区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将相关资料(体检表、一寸照片二张)报县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3、每月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
(四)学校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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