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

外国人与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5-11-25【实施日期】

2005-11-25【发文号】

粤劳社〔2005〕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权限

(一)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签发就业证和监督管理;

(二)省直、中央、部队驻其他地级以上市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签发就业证和统一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市、区)设立办事窗口,接受《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申请。

此前关于台、港、澳居民就业权限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未完,全文共1602字,当前显示5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