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消毒管理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羊后大消毒1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羊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合作社疫情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乡镇兽医站报告。
三、动物疫情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上报乡镇兽医站。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四、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合作社免疫制度
(未完,全文共2357字,当前显示7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