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前请参看《材料学科博士论文隐名评阅暂行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
(2010年10月修订)
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规范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要求与程序,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要求
(一)硕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博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四)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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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为学位申请者聘请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研究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专家。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答辩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
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阅人认为论文达到相应级别的学位论文水平并同意答辩者,学院(研究所)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聘请论文评阅人的具体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硕士研究生。应聘请3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评阅论文。
2.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科学学位人员:应聘请3—2—
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1位专家既不属于首都医科大学系统,也不属于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
3.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不进行论文评阅,只需有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其进行论文答辩(其中1名推荐人应为学位申请人的导师)。
(二)博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1.博士研究生。应聘请5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评阅论文,其中至少包括1位非首都医科大学系统专家。
2.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应聘请5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评阅论文,其中应至少有3名专家既不属于首都医科大学系统,也不属于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
(一)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1.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
2.完成所要求的教学实践工作(限校本部研究生);
3.完成学位论文评阅,且2/3以上的评阅人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硕士科学学位的水平,同意答辩;
4.导师与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后均同意进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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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论文答辩。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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