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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

抢怀者须6月30日前补办手续

时间:2014-03-28来源:广州日报(a1版)作者:何雪华

“单独二孩”需申请并加具单位意见昨日零时后出生的为合法

文/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粤卫信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广东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通报,自2014年3月27日起实施的广东“单独二孩”政策,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这就意味着,昨日零时以后出生的“单独二孩”,都属于合法生育。

而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昨日,广东、湖北、辽宁三省同日都宣布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至此,全国已经有14个省份符合条件的民众可以生“二孩”。

实施审批限时办结公示缩短为15日

陈义平介绍,政策实施后,“单独”夫妇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并在广东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广东省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

与一孩生育只是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登记的做法不同,“单独二孩”生育要经过申请、审批、公示等手续。陈义平表示,“单独二孩”属于再生育,因此与其他再生育情况一样,都需要申请、审批,并证明“单独”情况属实,也就需要工作单位加具意见了。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此外,再生育审批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制度,而“单独二孩”审批后的公示时间也由30日缩短为15日。

衔接抢怀未补办手续征2%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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