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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对会展业的影响及应对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自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以来,今年建筑行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营改增”不仅影响公司财务指标,对整个产业链都有很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将对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上下游产业链、制度流程、资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带来冲击和挑战。因此,公司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变革,最大程度消除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我从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经验来谈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在税改前企业应提前做一些应对准备工作。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1、经营模式将受到税改的影响

目前,施工企业都实行公司中标后,成立分公司或项目部模式,以分公司中标,项目部具体实施,具体营业税金交到当地的税务所。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具体施工的运营模式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如果改成增值税后,纳税主体发生变化,税金交纳到公司注册地,所以税前抵扣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求及时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大型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工程项目众多、分布地域较广,增值税发票的收集与抵扣难度增加。如果税金交到注册地,那么当地税收将减少,当地税务机关会不答应,受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可能导致各地财政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当地设立法人机构。

2、税负将增加,利润总额将降低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和交通运输业一样,适用11%税率。由于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进项税额一般按照17%抵扣。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下降。但实际测算税负将增加,主要原因:(1)由于我国建材市场参差不齐,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2)筹资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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