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安全与环保监察部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2.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令,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文件,并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并制订相关计划。
3.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对本企业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问题,负责编制“安措”计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增加安全工作上的科技含量。
5.参加扩建、改建、新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项目验收。
6.监督与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厂反事故演习。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考试和《安全合格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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