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安质环部门内各级人员职责
(1)负责项目部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归口管理,并具体负责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和无损检测的管理。
(2)负责贯彻有关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项目部有关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3)组织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针对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控制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项目部应急预案的演练。
(4)协助分管领导负责组织项目部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和安全、质量、消防与文明施工检查,督促生产隐患的整改;组织或参加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消防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负责试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及各种计量检测仪器、器具和无损探伤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项目部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负责项目部生产过程相关质量记录、资料的编制、整理,负责收集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环境和生产安全信息,编制统计报表,并向公司报送有关报表和信息。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合同评审和工程分包、劳务采购的评价。(8)负责组织项目部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对内、外审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和工程质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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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
(7)参加管理评审和合同评审,组织管理评审决定措施实施效果的跟踪验证。
(8)组织项目部车辆的年检、缴费(含养路费、保险、车船使用税、营运费等)和办证管理;负责试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及各种计量器具和无损探伤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9)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部全面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开展群众性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活动。定期组织安全、质量、环保、消防与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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