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标准版)
※※※※※
工程
见证取样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见证取样规定„„„„„„„„„„„„„„„„„„„„„2
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3
四、见证人员的资格条件„„„„„„„„„„„„„„„„„„3
五、见证人员的职责„„„„„„„„„„„„„„„„„„„„3
六、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4
七、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4
八、见证取样台账„„„„„„„„„„„„„„„„„„„„„6
1※※※※※工程见证取样制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结构类型:
4、总工期:
5、建设单位:
6、监理单位:
7、设计单位:
8、勘察单位:
9、施工单位:
10、工程检测单位:
11、见证员:
二、见证取样规定
1、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4、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并将见证和取样人员岗位资质证书进行备案。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实时见证。
(未完,全文共3223字,当前显示10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