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最终版]
南京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是能够自觉志愿参与南京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不计报酬和个人得失,身心健康,且能够符合南京图书馆相关工作要求,在南京工作、学习、生活持续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国各族各界人士。
第二条南京图书馆原则上不接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个体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南京图书馆设立南京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办公室,南京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办公室在南京图书馆党委的领导下专门协调实施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注册、使用、培训和服务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志愿者的分类
第四条南京图书馆文化志愿者分为长期文化志愿者和短期文化志愿者两类。
(一)长期文化志愿者主要包括:
1、驻宁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
3、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
(二)短期文化志愿者是指不属于长期文化志愿者的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章志愿者的招募
第五条长期文化志愿者的招募由南京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办公室定期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每年的3月5日前后,南京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办公室将通过社会媒体、南图网站、馆内通知以及定向邀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二)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现场或网络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审核筛选。南京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办公室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面谈或实习等方式进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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