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重申海航特殊餐食预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瑞安市纪委文件
瑞纪发„2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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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杜绝公车使用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问题的通知》(浙纪发„1999‟13号)、瑞反腐办„2007‟1号文件和中共瑞安市委常委会议„2011‟8号纪要关于推行安装公车gps卫星定位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公车gps系统)精神。现就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车gps系统监管制度。全市公车gps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管全市所有公车gps系
统;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安装公车gps系统,建立本单位公车gps系统监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健全完善公车使用制度。单位公车只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私人借用行为。要建立健全单位出车审批制度和公车使用台帐。非工作日需要用车的,要严格审批手续,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用车审批单备查。出车台帐要明确反映用车人、出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事项。
(三)实行公车统一标识制度。各单位公车安装gps系统后,均须粘帖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印制的新版公车标识。公车标识必须粘贴于前后挡风玻璃右侧显眼处,且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挡,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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