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独立性原则的因素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
自独立审计伊始以来,审计案例经常有失败的情形发生。大多数的失败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缺乏审计的独立性。例如众所周知的安达信、银广夏的审计失败案例等等。审计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精髓。审计行业要有所发展,就要加强审计的独立性。通过对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旨在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审计委托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8018202
1审计独立性的概念
普遍接受的独立性的概念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的状态,注册会计师不向外界压力屈从或产生依赖,不受有损职业判断因素的影响而作出判断,做到客观公正,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的表现,使信息对称的理性的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做到诚信、客观、公正及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要做到真正的独立,就要求其客观性不能受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做到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的统一。
2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委托人是任何审计业务都需要有的三要素,由于三者之间存在着双重委托的关系,所以注册会计师能否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审计独立性作为审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它是保持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告处理的可靠程度和信赖程度的基础,能够增强财物报告使用人的信心。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处于较低水平,将不能客观地对审计客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会误导投资者作出不经济正确的决策,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不利于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
3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3.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规模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合伙制,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制。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承担事务所的债务。而有限责任制的会计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责任,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责任。对于这两种法定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风险和承担的责任是不相同的。在同等的条件下,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风险和承担的责任相对于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大。所以在共同利益的驱使和风险因素的约束下,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会更加注重审计的质量,评价更加客观、公正,更能自觉保持较高的审计独立性,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而我国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占据会计师事务所的绝大部分,这势必会减弱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降低审计的独立性。
其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通常来讲,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审计独立性水平越高,审计的质量越佳。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呈正向相关的关系。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结构层次更为完善,审计程序更加合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收入创造能力更强,收入渠道更广,不易受个别公司的控制,更重视审计质量的品牌效应。而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收入较低,收入渠道较少,在对大公司进行审计时,难免会对某些特定的大客户产生经济上的依赖,甚至会为了迎合满足顾客的需求,发表不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毫无疑问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由此可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大小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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