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小组成员,局办公室为内部控制牵头责任科室。
第一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预算。
第四条预算编制。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预算,预算要充分体现科学、高效、结余使用财政资金。
第六条预算及时公开,接受并配合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收支管理第七条本局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八条本局在业务中产生的非税收入应及时开具专用票据,足额上缴国库。
第九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
(一)差旅费;
(二)招待费;
(三)会议费;
(四)办公费;
(五)印刷费;
(六)公务用车维护费;
(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执行。
工会费按工会、财政要求列入专项支出。
第十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需事前申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财务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才可到结算中心报帐。
第十二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审核,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
(一)原始凭证名称: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
(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
(四)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根据县财政部门规定,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应该使用开户行公务卡的,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五条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领导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科室人员签单,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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