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人调〔1996]7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省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保证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卿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
考核实施细则
为确保被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根据《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为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须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确定。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相关业绩。(2)有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3)报考资格的复审。
(未完,全文共1607字,当前显示45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