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原则:
录用国家公务员,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为依据,在编制定员和年度增人计划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个考录工作坚持“五公开”,即录用政策公开、录用指标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公开。
(二)程序:
1.根据《河南省根据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和年度录用计划,制定考试录用方案。
2.发布考试录用公告。
3.组织公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面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安排。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具体按《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6.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录用指标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进行考核。
7.录用审批。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录用审批时,应报下列材料: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表、考核结果及用人部门的意见。
8.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及时提交处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疑难问题,提交主管厅长研究决定。
9.对研究确定的人员,由承办人员及时起草通知,处领导签发,承办人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10.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及时归档。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了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根据《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录用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拟任职务相关的实践经验。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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