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维修、改造、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成本,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预算超过1万元的维修、改造和绿化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管理。1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纳入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报批
第三条项目审报
院内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对下一年需要实施维修的工程项目作出工程预算,并填写工程项目审报表,于当年12月1日前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制订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报请院效能监察审议,修改完善通过后,呈报院党政领导班子审议批准,并上报市医药集团审批。
第四条项目立项
经同意批准后,工程项目开始立项,按照工程项目的概算,在年初分配预算开支时实行单列。
第五条项目前期准备
内容包括设计、预算、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条选择施工队伍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取议标,由后勤管理处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院效能监察审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由院统一组织,院效能监察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招投标会。施工单位确定后,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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