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心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称谓。沙湾县生猪(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心社。
第二条
本社性质。沙湾县生猪(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心社是经沙湾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由沙湾县境内承认本社章程,从事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提供其他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具有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办社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服务三农,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己任,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本社地址。沙湾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路___号。
第五条
本社由自愿加入本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中心社与中心社分社是平等关系,中心社被推荐为组织者,在重大问题处理上如农用物资统一进购、养殖、种植品种选择(引进)、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可通过理事长联席会讨论协商解决。各社员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财、物由各社员单位自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本社的资金财产投入到社员单位或其他企业,依法享受权益。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
本社社员为团体社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拥护本社章程,热心为农村经济发展搞好服务,积极完成本社交办的任务;
(三)积极支持本社工作,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八条
社员入社的程序:
(—)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批复。
第九条
(未完,全文共2010字,当前显示6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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