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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业圈分析报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

【颁布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4]59号

【颁布时间】

2004年12月23日

【生效时间】

2005年02月01日

【全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范围内从事森林培育、林木采伐,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范围涵盖市辖的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望城县全部和长沙县的暮云镇、黄兴镇、朗木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第四条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保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全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的原则;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城市与自然共存,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城市空间的原则;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的主要目标为。环绕长沙形成以森林和乔木为主体的大规模、宽厚的绿色生态圈,为省会长沙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市民增加游憩场所;发展森林公园、各种生态主题公园、旅游观光园等绿色产业,按照"长滕结瓜"的格局,建成青山、森林、碧水相连的生态景观廊带;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第六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发改委、林业、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城建等部门完善规划,协调配合,把建设任务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市林业局及相关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保护、管理等工作,涉及城市绿化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林业生态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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