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供电分公司调度通信运行管理规定[全文5篇]
xx公司调度通信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xx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调度通信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加强调度通信网运行管理,不断提高调度通信运行质量,根据电力行业标准《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4-2012)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度通信运行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支线服从干线、属地化运行维护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公司电网通信运行管理工作,与市公司通信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度机构、通信机构、运行维护单位、并网发电企业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公司调控中心是公司调度通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分公司及并网电厂通信运行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所管辖电力通信网运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电力通信网年度运行方式。负责所管辖电力通信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第五条各县分公司调度所是本单位调度通信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公司各项调度通信运行管理制度。负责所管辖配网通信通道的建设、维护。负责所管辖配网通信通道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运行中心负责变电站通信设备日常巡视及自建通信线路的运维工作。
第七条并网电厂应贯彻落实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发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标准,接受调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按照并网协议的有关通信要求,负责并网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技改、大修等工作。
第三章新设备投运及并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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