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供电分公司调度通信运行管理规定[全文5篇]
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黑龙江电网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规范电网通信调度管理,确保黑龙江电网系统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确定了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框架,规定了各级通信调度对电网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协调指挥的内容与要求。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电网系统通信网内通信电路/设备的投入、退出、转接、检修测试、故障处理、通信故障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的管理。
2.2省公司各电业局、省调直调电厂均需严格遵守本规定条款。3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黑龙江电网通信管理规程黑龙江电网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黑龙江电网光缆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规定黑龙江电网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黑龙江电网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黑龙江电网调度总机运行管理规程黑龙江电网图像通信运行管理规程黑龙江电网行政交换机运行管理规程黑龙江电网通信电源运行管理规程黑龙江电网通信检修管理规定
黑龙江电网系统通信春(秋)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4通信调度管理
4.1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的上级业务领导部门为国网电力信息通信公司通信调度(简称国通调)和东北
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电力通信调度(简称网通调)。
4.2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工作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的管理原则。
4.3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分两级。省公司电网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和各地区电网通信调度(以下简称地区通调)。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省网通信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省通调设在电通公司,各电业局是所辖范围通信调度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地区通调设在各电业局通信工区。
4.4凡接入黑龙江电力通信网的所有通信传输、接入、交换、图象等系统和通信线路、通信站动力及环境设施,以及承载各类通信业务的通信电路、光路均列入通信调度管辖范围。各电业局必须建立相应的通信调度机制。
4.
5在电网设备运行、检修、基建和改造等工作中,当影响电网通信业务正常运行时,其相关工作应按通信调度分类纳入本规定管理范围。
5电网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
5.1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分两级。省公司电网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和各地区电网通信调度(以下简称地区通调)。省通调设在电通公司,地区通调设在各电业局通信工区。
5.2省通调职责
5.2.1接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专业领导,负责省公司调管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指挥、协调省公司调管的通信电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
5.2.2接受上级通信调度的调度指令,指挥、协调上级通信调度调管省公司所辖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
5.2.3协助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编制省网通信网的年度运行方式,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5.2.4接受、审核地区通信调度关于省公司调管的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申请,报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同意后组织、监督实施;
5.2.5受理通信通道需求申请,编制通信通道实施方案报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审批后,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实施;
5.2.6组织对所辖通信运行电路/设备的投用、退出及迂回转接的方案编制,报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审批后,组织、监督相关单位实施;
5.2.7根据省网通信运行需要,有权调用地区通信调度所属通信电路,以满足省公司电力生产指挥的需要;
(未完,全文共5177字,当前显示14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