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供电分公司调度通信运行管理规定[全文5篇]
生产运行调度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品化学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2非计划停车。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停工。
2.3生产波动。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不足24小时的停工。
2.4生产异常。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的非稳定运行状态。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调度室是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
3.2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总调度室负责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平衡。包括公用工程的协调、产供销的协调、机电仪维护力量、工机具的协调,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生产配合,在生产上行使指挥权。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各装置在业务上服从总调度室的指挥。
4.2生产运行调度管理依据
4.2.1公司综合计划。
4.2.2各装置工艺规程及操作法。
4.2.3安全技术规程。
4.2.4其它有关制度及规定。
4.3调度会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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