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二审代理词(定稿)
离婚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现代理人根据事实和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复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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