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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二审代理词(定稿)

离婚案代理词孙启林案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员:

受孙启林的委托,我方就孙启林与吴瑛解除婚姻关系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孙启林与吴瑛感情已经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应判决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原被告双方虽也经过恋爱,但恋爱毕竟不等同于婚姻,婚姻生活不光需要忍让与付出,还需要理解与共鸣。但原被告双方在现实生活中分歧越来越多以至于从难以沟通到完全没有沟通,原告为了早日从不幸福的婚姻中解脱,使双方都可以继续正常的生活,前后两次提出离婚。虽然被告曾声称坚决不离婚,但离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基本内涵,而不是用来捆绑一方的绳索,更不是制裁对方的手段。根据经过双方质证的证据,自2004年11月至今,双方已经分居两年以上,符合法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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