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旅游区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的空间功能及选址建设
1游客集散服务中心
2004年,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将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定义为:“旅游区(点)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本文中所谓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与之一致,同时在功能上有所扩充。标准中所述称之为基本功能,新增功能称为发展功能。也就是说,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不仅服务于旅游区,它自身也可以作为旅游吸引物而与旅游区处于同等地位,其特点为:
1.1空间性
本文中所说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是指某一特定空间地域,不表示企业或事业单位。
1.2服务性
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依托于旅游区而存在,并且临近旅游区,其首要功能是为旅游区服务。
1.3功能丰富性
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以及旅游产业运作机制的转变,新的功能不断向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加载。又由于旅游区类型、级别、空间格局不尽相同,不同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在功能上虽大同,却又有小异。2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的空间构成2.1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的功能
概括的讲,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主要为游人提供接待、咨询、导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甚至可以说包含旅游目的地系统“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全部。其服务对象多元化,功能亦具有多元性。当然,因旅游区的不同,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的功能构成也不尽相同。
2.1.1交通集散功能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位于旅游区对外交通与旅游区内部交通的连接处,游客将由此进入旅游区,跟据各自需求,选择不同交通游线,并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由此离开。因此,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涉及到对接外部交通和组织内部交通双重作用。
2.1.2游客接待功能
游客接待功能包括两个层面。基本功能层面和发展功能层面。
基本功能,即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具体包括:散客接待、团队接待;导游服务;旅游咨询;旅游商品销售;失物招领;物品寄存;以及医疗服务、邮政服务、残疾人设施提供等。这些服务是面向所有游客的公共服务,也是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必须提供的。
发展功能,游览之外的其他接待性功能,包括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它们是传统观光旅游活动中必要组成部分,根据旅游区的现实情况,可以加载到游客集散服务中心。
2.1.3旅游区管理功能
要使旅游区有序运转,良好的管理必不可少。旅游区是否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是否热情周到,游客的意见能否及时处理等等,都与管理密不可分。
2.1.4形象展示功能
形象展示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旅游区的形象展示,又可细分为景观形象和服务形象,即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给人以怎样的视觉冲击和心理感受,能否唤起游客对旅游区的美好憧憬,能否让离去的游客念念不忘。其次是城市形象的展示。一方面,旅游区往往成为城市的招牌,人们看到西湖知道是杭州,看到大雁塔知道是西安,看到八达岭也知道在北京,尤其对于游客来说,他们没有时间去了解一座城市,游完杭州西湖就去上海南京路,再去南京中山陵,旅游区的形象便代表了游客对城市的印象,良好的旅游产品如果没有与之匹配的游客集散服务中心,那么游客的评价岂不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建设也可充分融入地方文化,让游客仅在服务中心便可对这座城市有一个宏观认识,甚至因为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的信息传递,外地游客产生游览当地其它景点的愿望。
2.1.5旅游游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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