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5篇模版]
建筑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部门职责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施工生产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二)技术发展部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方案,如施工中需要变更,应组织修订并进行审批。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三)动力设备部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四)劳务管理部
1.对职工(或外施队工人)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或外施队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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