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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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6号(2005年1月6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3.各部门职责3.1安全生产委员会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对企业安全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的非常设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师室主任)任秘书,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等为组成成员。
3.1.2安委会一般每年召开4会议,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1.3审核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防汛防台、防火防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工作。
3.1.4督促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和安全、劳动保护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1.5讨论对重大事故的责任处理,督促落实“四不放过”。
3.2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
3.2.1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2.2定期召开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会议,传达、布置、落实上级部门领导和企业安全2生产委员会及党政领导下达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任务。
3.2.3要求工会宣传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行政宣传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2.4委托工会干部领导组织、推进企业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
3.2.5领导组织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意识和评比等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水平。
3.2.6监督工会协助行政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3.2.7按法律法规要求指派工会有关人员参加企业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3.3总经理办公室
3.3.1及时将上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内容的文件转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3.3.2及时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内容的请示报告转交于主管领导批示。
3.3.3带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3.4在撰写总经理对职代会的工作报告及公司年度经济工作打算、总结时,应有劳动
安全卫生的工作内容,贯彻劳动安全卫生“五同时”。
3.3.5组织、领导公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认证工作。
3.3.6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时,协调各部门按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保证车辆及时调
度。
3.3.7对出租物业的安全管理,查验承租单位的资质证明,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
管理协议,负责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督促承租单位及时整改。
3.4党委办公室
3.4.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行政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
卫生的法规和法令。
3.4.2定期通过行政和各部门党组织了解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适时建议党组织
将其列入党务会议议程,检查党务会议对有关安全内容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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