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法规分类>法律法规>中央法规>部委规章及文件>国务院直属机构
【法规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颁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法规文号】
国管财〔2004〕第120号
【颁布日期】
2004-06-17【实施日期】
2004-06-17
【是否有效】
有效【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国管财〔2004〕第120号
第一条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未完,全文共1458字,当前显示4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