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附件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序号资产类别使用年限一交通运输设备
(一)机动车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15年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3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8年4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10年5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8年
6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10年7矿山作业专用车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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