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5篇
城市供电营业场所规范化服务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供电营业窗口的规范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区公司、县区供电企业的城区供电营业场所。
一、营业环境
1、设有引导台、客户等候休息处,置备客户书写台、花草盆景、灭火器等。
2、备有必要的便民设施,包括。ic卡(或投币)式电话机、饮水机、书报架、雨伞、老花镜、擦鞋机、钟表等。
(未完,全文共815字,当前显示2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