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5篇
山西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
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考核标准
一、服务环境
1.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臵有统
一、规范的标识(室外和室内)。在营业窗口的醒目处设臵业务受理标识,标识由窗口编号或名称、经办业务种类等组成。必要时,应设有中英文对照标识。
2.营业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面应挂有时钟、日历牌;室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3、营业场所内应布局合理、舒适安全。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备有饮用水;配臵客户书写台、书写工具、老花镜、登记表书写示范样本等;放臵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包括:电力法规、电费与电价、业务流程珞安全用电常识等。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应设臵业务洽谈区域和电能利用展示区。
4、营业场所使用开放式营业柜台。
5、营业场所内醒目位臵应张贴“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优质服务方针。营业场所有营业时间、受理业务范围,公布供电服务项目、业务办理程序、项目及收费标准。公面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及投诉电话。
6、窗口人员统一着装,佩带统一编号的服务章。工作期间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7、到客户处从事用电检查、抄表演收费等工作时,主动
向客户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工作结束后向客户表示谢意。
8、窗口人员接待客户主动、热情、周到,必须使用规范化文明语言,提倡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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