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新劲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保障经理层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经理层是公司日常运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层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经理层履行职务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处理总经理办公会日常事务的专业机构。
第二章经理层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层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定各子公司内部定员定编方案以及重要岗位人才引进、配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基本规章。
(五)拟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激励方案,审定各子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内部薪酬激励方案。
(六)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决定对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员工的奖惩或升级、降级,加薪或减薪等事宜。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抵押、出租、分包式转让公司资产的权力;审议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方案;拟订重大新科研项目立项、重大技改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听取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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