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靠法律
反腐倡廉靠法制
肖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我国,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反腐倡廉最关键、最可依靠的有力工具。通过不断健全法制建设不仅可以有力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起到防范腐败现象产生的作用,提高全党的执政能力。同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需要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所提供的逐渐净化的立法环境。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必然会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滋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也会侵蚀我们的干部和党员队伍,甚至毁掉一些意志薄弱者。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少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现在的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江泽民说:“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联系,而且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我政权的借口。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他还说:“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而反腐败斗争又具有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求我们及时而有毅力去做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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